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死神中文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268|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夜一斩魄刀新进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9:4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imolly 于 2012-5-18 12:38 编辑

近来无聊~,就又看了遍以前的
发现夜一和碎蜂战斗结束以后碎蜂回忆那段,夜一和碎蜂两个人共同战斗
那时候夜一手里拿的斩魄刀那~
就是说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夜一不拿斩魄刀了
我觉得对于死神来说斩魄刀是非常重要的东西,甚至比命还重要
不可能轻易舍弃
所以我觉得夜一不太可能是因为太强了而不用斩魄刀吧
记得番外的时候夜一也没有带斩魄刀,那就是说夜一在SHJ的时候就不用斩魄刀了,而不是离开SHJ才不用的
那我觉得比较有可能的原因就是夜一的斩魄刀具有某些非常特殊的能力
四枫院是天赐兵番装(不知道是不是这几个字,但是就是这个意思)
他们家稀奇古怪的好东西简直是数不胜数,而且都是稀有的极品啊
在15 救露琪亚那时候,夜一拿出来的的东西,都是,太好了
拿在手上就能飞的那个东西,还有那件能飞的披风~另外浮竹破坏双极的时候用的那个也是四枫院家的东西
所以,夜一的斩魄刀具有特殊的能力简直太正常不过了
所以很有可能是能力太过特殊而平时不用,或者充当什么东西去了
至于有YY说夜一的斩魄刀可能是双极,我觉得也是比较有可能的
因为浮竹破坏双极的时候,碎蜂一看是四枫院家的东西就知道他们要破坏双极
所以双极应该和四枫院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再加上碎蜂而夜一的关系,那么双极是夜一的斩魄刀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双极不是让破坏了。。。如果真的是的话。。
看98怎么往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发表于 2008-7-14 20:19:5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只是暂时不用
但一定有的···········
板凳
发表于 2008-7-15 00:12:51 | 只看该作者
说是双极的。。。有点。。。只能说想法不错

不过就SHJ的社会制度来说,有点像以前日本的社会制度,武士对刀的重视程度,应该不会随便就让刀离开自己身边

不过夜一也不是一般人的说
地板
发表于 2008-7-15 00:27:56 | 只看该作者
双极
不太可能吧
不相信夜一能駕馭双极
5
发表于 2008-7-15 12:33:14 | 只看该作者
双极是四枫院家的东西是真的,但是一定不是夜一的斩魂刀
6
发表于 2008-7-15 12:47:47 | 只看该作者
斩魄刀对于死神来说是比命还重要
如果夜一的刀是双殛的话
不可能让浮竹他们破坏的
而且如果双殛是夜一的刀
根本就不用破坏
斩魄刀是听主人的话的
直接让夜一用就好了啊

所以
应该不可能:tx:
7
发表于 2008-7-15 21:54:00 | 只看该作者
双极具有100把斩魄刀的力量
不大可能是夜一的
8
发表于 2008-7-15 22:08:22 | 只看该作者
偶记得当时的画面是军团长战装,就是碎蜂脱下队长服后的类似装束。可能当夜一身穿战装的时候才会用吧,但是这个是以前;
至于说现在看不到,偶认为是由于夜一常以猫的形态行动,带斩魄刀不方便吧。加上夜一的白打(是这个么?也许错了)等方面比较擅长,所以就舍弃斩魄刀不用了;也有可能是出逃的时候,决心放弃了自己刑军、隐秘机动 军团长之类的,所以,就把象征这些地位的刀丢下了,丢下了一以前的刀,也决心放弃自己已有的地位……
PS:YY下哈,“天赐兵番装”,四枫院是四大贵族之一,夜一当家(没记错吧),天赐兵番装,意味着,这些东西都是被赐予给他们的吧。联想到LR叛逃的时候说的“从今天起,我将站在天空之巅”差不多类似的话,那么,谁赐予的呢?王,LR要造王键所去的地方应该也暗示了王的存在……为什么到现在为止,都是赐予夜一家族呢?或许夜一家族与王联系最紧密,也或许夜一家族有保卫王族的使命……我不想多YY了,呵呵,不相信置顶里所写的那些火星帖,但是,只是小小YY下,夜一与王族是否有关系,吼吼吼~~~
9
发表于 2008-7-15 22:48:50 | 只看该作者
夜一是一个鬼道高手,所以她不用斩魄刀也一样
10
发表于 2008-7-16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LS的观点,凭夜一的能力不用斩魄刀也够强的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死神中文网    

GMT+8, 2024-11-25 20:53 , Processed in 0.10037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