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OY 发表于 2009-4-21 16:52:31

TO~Ls~

本帖最后由 himolly 于 2012-5-18 12:40 编辑

TO~LS~
鸣人教会了我坚强!
即使被人成为傻瓜.
但是如果没有梦想~
我将一无所有...

路飞教会了我坚持!
即使被人当成笨蛋.
只要我还拥有梦想~
我将拥有全世界...

一护教会了我友谊!
即使一个人,
即使会受伤.
只要有拥有同样梦想的同伴~
我就将会实现梦想!

所以,永远不要放弃!
因为你的背后还有支持你的人!
即使全世界与你为敌~
梦想将永远与你同在!








LS_ 发表于 2009-4-21 17:00:12

本帖最后由 k40347478 于 2012-5-7 07:02 编辑

应该   是板凳哇:$




D.BOY 发表于 2009-4-21 17:01:10

回复 2# 的帖子

这个是SF啦~
我这个才是板凳:yun:

LS_ 发表于 2009-4-21 17:01:30

感觉好像我的名字哦
看来不管怎么改
我的名字都很大众化啊

LS_ 发表于 2009-4-21 17:03:01

回复 3# 的帖子

完全是强词夺理

D.BOY 发表于 2009-4-21 17:04:19

回复 5# 的帖子

本来就是写给你看的啦,话说你还真迟钝哦!~

LS_ 发表于 2009-4-21 17:08:00

我总是被打击
非常受打击

其实我真的很想问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女的好一点
不是的话可以去变哈

D.BOY 发表于 2009-4-21 17:10:50

回复 7# 的帖子

反正我是辟-----大家都知道啊!
为了不打击你,我就不告诉你了!~

LS_ 发表于 2009-4-21 17:19:47

你不用这么客气
其实我接受能力还是多强的
就算你有人格分裂对我也没什么影响
就算是玻璃我也能接受


最重要的是我不认识你
呵呵:$ :$

D.BOY 发表于 2009-4-21 17:22:34

回复 9# 的帖子

算了,话说你笑的好像小BT(超版):tx: 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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