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 发表于 2007-1-20 15:04:30

“爱心药房”竟对少女用私刑

本帖最后由 himolly 于 2012-5-18 14:01 编辑

  □据新华社电

  江西上饶市爱心大药房抓住涉嫌在店内行窃的湖南籍未成年少女,没有交送公安机关处理,却私设公堂施以酷刑。女孩头发被剪成“阴阳头”,胸部被深度烧伤。此事在湘赣两省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热议。

  未成年少女深夜受私刑

  1月6日晚8时左右,江西上饶市爱心大药房五三分店店员发现两名小女孩偷盗药品,立即高喊“抓贼”。就在两名女孩慌忙把藏在衣服里的药品往外倒时,几名店员一拥而上,将两人扭住。不久,总店派人把两名女孩带到协保单位上饶铁路保安大队。大约一小时后,店方负责人把她们带回总店“自行处理”。
  据爱心大药房负责人喻德怀说,当晚共有7人参与了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审讯”,地点就在药房楼上的办公区。连锁药房总负责人、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和另外6人首先用电线把两名少女双手捆绑住,接着有人打了年龄较大一个女孩两耳光。零点左右,徐某和店员开始用剪刀剪两名少女的头发和衣服。几番折腾,两名少女的头发被剪成“阴阳头”,衣服和裤子被剪碎。最后,两名少女被剥得只剩一件单衣。7日凌晨1点左右,一名胡姓男子先后将两名少女带到一间储藏室里,用打火机烧两名少女的头发、眉毛,接着烧她们的乳头。这名胡姓男子一边烧一边还说:“我要烧得你做不成女人。”
  对两名少女的“审讯”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左右。最后,她们被反绑着双手,穿着单衣,打着赤脚,推到了寒冷的大街上。

  警方立案店方诿过

  两名少女遭到酷刑的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对主要参与者实施强制措施,并安排两名少女到上饶市人民医院救治。据警方调查后确认,两名少女都来自湖南耒阳市大和圩乡农村,均为未成年人。
  店方负责人喻德怀对记者说“是想挖出偷药团伙的主谋”。因为其中一名女孩曾随一个盗窃团伙在爱心大药房上饶县分店和总店多次出现过,并偷走贵重药品。
  据喻德怀介绍,连续三年来,药店每年被偷盗的药品价值都在5万元至6万元之间。店方向记者提供了监控设备2006年2月7日拍摄的录像资料。在这份资料里,记者看到,其中有年龄较大的女孩短时间内3次从店里盗出药品的图像。
  负责办理此案的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东市派出所副所长胡丙根说,根据初步调查了解,整个事件都是药店负责人徐某一手策划并参与实施的。

  猫不抓鼠狗拿耗子

  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一些市民直指爱心药房为“黑心”药房,并且拒绝到药店买药。对此,药店不少店员说,小偷在病房里被人送鲜花和慰问,而我们却成了“过街老鼠”,这样的结果有悖常理。
  药店网络管理负责人说,一年前,在爱心大药房上饶县分店发现偷盗团伙后,他们就把监控录像提供给警方,后来该团伙多次到店里作案,但有关部门却始终抓不到那些人。
  对于“打击不力”的指责,胡丙根解释说,公安部门历来重视对偷盗行为的打击,但是,如果小偷是未成年人,公安部门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未满16周岁,且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上饶市一些市民认为,近年来,各地商场对顾客非法搜身、拘禁等“私讯”“私刑”现象不断,但无论是行窃者还是私刑私讯方,往往被法律“宽容”,导致“猫不抓鼠”“狗拿耗子”这种不正常现象愈演愈烈。









rea 发表于 2007-1-20 15:08:55

本帖最后由 k40347478 于 2012-5-7 06:16 编辑

犯罪行为要从娃娃做起,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未满16周岁,且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犯案要记住一个字:逃!跑的越快越好!这样就没生命危险!


逃不了,那么为了自身安全,能打110就打,打不了,那就记得出门前买保险。买了保险至少有索赔钱款可拿!出了事后记得去报警,因为警察会给你个公道,即使你原来是罪犯,但是当你受到他人的迫害时,你就是被害者了。


所以大家都是去当坏蛋吧!


总结一句话:当好人没前途!




bleach1@ 发表于 2007-1-21 08:31:18

好吧。。。。。。我们就一起当坏人吧。。。。。。:$ :$

Elisitita 发表于 2007-1-21 09:01:07

咳 发现楼主的帖子都是这样:'(
耸人听闻的题目
耸人听闻的内容
飘走

dkangel 发表于 2007-1-21 11:52:54

这种事情....真是,现在的社会....说社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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